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按照交通运输部等国家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车辆运输车第二阶段治理工作的通知》(交办运函〔2017〕546号)和省厅部署要求,为扎实推进车辆运输车第二阶段治理工作深入开展,确保工作实效,现就开展车辆运输车第二阶段治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18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所有不合规车辆运输车的更新改造,实现“单排车”变“标准车”的工作目标。2018年7月1日起,全面禁止不合规车辆运输车通行,符合《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要求的标准化车辆运输车比重达到100%,中置轴车辆运输列车等先进车型得到广泛应用,确保在用不合规车辆运输车按期退出。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不合规车辆按时退出。根据交通运输部《不合规车辆运输车退出计划表》(见附件1),我省共有不合规车辆运输车176辆,其中西安174辆,渭南2辆。西安、渭南两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退出计划的5个时间节点(2017年6月30日、9月30日、12月31日和2018年3月31日、6月30日),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并在运政管理信息系统做好车辆退出时间备注,抄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时,将《不合规车辆运输车退出计划表》通报相关经营业户,建立不合规车辆运输车退出计划台账,落实具体责任人,确保车辆到期退出。
西安、渭南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跟踪检查辖区不合规车辆退出计划完成情况,按照5个退出计划时间点,向省运管局及时上报《不合规车辆运输退出计划工作完成进度表》(见附件2)。
(二)做好车辆更新购置。整车物流经营业户要按照车辆运输车退出计划,根据运输合同,及早制定车辆更新购置计划,合理安排运输生产,优化运输组织模式,保障运力均衡稳定,确保乘用车及时运销。
(三)严格车辆准入监管。各级道路运输管机构要严格按照《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和《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要求,加强市场准入监管,凡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运输车,不予配发《道路运输证》。
(四)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下载使用“车辆运输车治理APP”或关注“12328”微信公众号(下载使用方式见附件3),熟练掌握操作使用方式,在车辆运输车执法检查中使用,查询不合规车辆运输车是否允许过渡运行。加强对乘用车集中装车点、物流场站的监督检查,严查未在申报系统申报的、与申报信息不符的、超出退出期限的、不符合载运标准的车辆运输车;以2017年7月、10月及2018年1月、4月、7月等5个时间段为重点,根据本地乘用车制造企业厂区分布及车辆运输车行驶通道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检查。对装载14位及以上的车辆运输车,要重点进行检查;对于中置轴车辆运输车,装载高度暂参照载运集装箱的车辆执行;对于在整改期内的不合规车辆运输挂车,整车物流经营业户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挂车出车前的安全检查,确保挂车转向、制动、轮胎、灯具等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五)实施联合惩戒。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界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有关事项的通知》(交办公路〔2017〕8号)和《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管理工作的通知》(陕交函〔2017〕341号)要求,将不遵守过渡运行政策的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的整车物流企业、车辆运输车及其驾驶人等相关责任主体违法失信信息汇总报送至省运管局。交通运输部将定期汇总,由各相关部门按照《印发<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7〕274号)约定内容,依法依规对失信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增加违规失信成本。
(六)严格执行过渡期政策。
车辆运输车治理第二阶段是“单排车”变“标准车”的过渡期。为保证新旧运力有序更新淘汰和接续,给予市场充分的缓冲期,保证企业正常运营和行业稳定发展。过渡期属于限期整改期,在过渡期内符合相关要求的可继续运行,到达退出节点的必须按期退出;不合规车辆运输车只要已完成申报审核,未到退出期限且符合载运标准的,仅存在车辆超长、超宽、超高、非法改装、未经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未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等情况的,在整改期内不处罚。
三、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按照工作部署要求,加强工作组织领导和部署,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责任分工,确保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见成效。
(二)依法履职,加强协作。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加强执法检查力度,对未按期退出和使用不合规车辆运输车从事运输经营的,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吊销车辆《道路运输证》、责令停业整顿。同时,积极会同公安、工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建立协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态势。
(三)严格督导,确保实效。各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制定阶段性的检查计划,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加强过程跟踪监督,狠抓措施落实,及时纠正活动开展过程中的偏差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总结活动阶段性开展成果,对工作不力的,要严格追究责任。期间,省运管局将对部分市区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积极引导,强化宣传。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网络等多种媒体平台和社会力量,宣传车辆运输车治理政策,正确引导舆论,积极引导企业规范守法经营。执法人员和社会大众利用“车辆运输车治理APP”或关注“12328”微信公众号查询不合规车辆运输车状态,及时举报违规装载、超出退出期限、未在申报系统的车辆运输车和不规范执法等违法违规现象,构建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确保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各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建立信息报送制度,从2017年6月起每季度末将活动开展情况报送至省运管局。
联系人:张莉莉
联系电话:029-87325950、87325952(传真)
附件:1. 《不合规车辆运输车退出计划表》
2. 《不合规车辆运输退出计划工作完成进度表》
3. “车辆运输车治理APP”和“12328”微信公众号下载使用方式
陕西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7年6月12日